增值税反向征收

2026-06-09 By Jan van den Herik

反向征收把增值税从供应商转到客户身上,即荷兰的 'btw verleggen' 机制。它是什么意思、何时适用、发票上必须写什么,以及它与第 23 条进口增值税递延有何不同。(运费服务本身的增值税见'运费增值税'。)


增值税反向征收是那种人人都一知半解的规则。它的核心是:增值税不由供应商收取,而由客户自行申报。出了差错,要么发票上多了不该有的增值税,要么该有的发票上没有。这个话题与海关和进口增值税紧挨着,因此值得讲清楚。

"反向征收"是什么意思

正常情况下,供应商收取增值税并缴给税务机关。在**反向征收(btw verleggen)**下,这项责任发生转移:供应商开具不含增值税的发票,客户在自己的增值税申报中计算并申报这笔税。通常客户在同一份申报中又将其抵扣,所以对拥有全额抵扣权的企业来说,结果是净额为零。

何时适用

荷兰常见的几种情形:

  • 外国供应商 → 荷兰企业客户。 设立在国外的供应商向荷兰企业主(或荷兰法人)提供货物或服务时,不收取荷兰增值税;增值税反向转由荷兰客户承担。例如:一家德国公司从鹿特丹仓库向荷兰企业销售货物,开具不含增值税的发票,注明 "VAT reverse-charged"。
  • 欧盟内 B2B。 在已登记增值税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欧盟跨境供货中,由买方在本国申报购入增值税。
  • 特定行业的国内反向征收。 在荷兰境内,反向征收适用于若干法定情形,主要是分包/建筑业和某些易发欺诈的货物,由接收方企业申报增值税。

发票上必须写什么

增值税反向征收时,发票上不列增值税金额,并且必须清楚注明 "VAT reverse-charged"("btw verlegd"),同时列出双方的增值税号。供应商仍可就自身相关经营成本抵扣进项增值税。

与第 23 条(进口增值税)的区别

容易混淆,但并不相同:

  • 反向征收把一笔供货的增值税从供应商转给客户。
  • **第 23 条**把边境上的进口增值税递延到您的定期增值税申报中(递延),让您不必在海关垫付。

两者都把增值税从"立即付款"的时点挪开——但一个针对企业之间的供货,另一个针对货物进口。

运费本身的增值税是另一个问题

不要把反向征收与运输服务的增值税混为一谈。后者是另一套一般性增值税规则:供应地点(B2B = 客户所在国,所以荷兰货代向德国企业开票时,那项服务也是反向征收)、与进出口相关运输的 0% 税率、货代与直接客户在出口环节的陷阱,以及 0% 税率在链条上止于何处(第一程 → 仓储 → 第二程)。因为这是一般增值税而非 verlegging,它有自己的页面:Vat On Freight

Nexport Logistics 的角色

海关这一侧——进口申报和第 23 条进口增值税递延——由 Nexport Logistics 替您安排,让进口增值税永远不占用您的现金。您自己 B2B 供货上的反向征收属于您的增值税申报范畴;我们确保海关与进口增值税这几块严丝合缝,供货一侧请与您的税务顾问保持沟通。

Nexport Logistics 是按 FENEX 条款运营的货运代理,申报和货运均可在 Nexportal 门户中跟踪。要进口到荷兰,并希望增值税从第一天起就安排妥当?发邮件至 info@nexportlogistics.nl

官方来源:Belastingdienst — Reverse-charging VAT · 欧盟委员会 — Place of taxation。相关主题:Vat On Freight · Customs